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新闻发布制度
为切实增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促进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人民群众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满意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
1、局机关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发展的基本思路、重大举措、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等。
3、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中需要对外发布的有关情况。
4、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中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重大灾情、事故等。
二、本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应当经主要领导批准。
三、新闻发布会,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如有特殊工作或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内举行。
四、局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新闻发布会工作,有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材料整理等工作。
五、新闻发布的形式:
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等形式发布新闻信息。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邀请新闻媒体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有关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表署名文章等形式发布新闻信息。
六、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一般由局领导担任。情况特殊的,由局领导指定科室负责人担任,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一般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或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七、媒体记者的通知或邀请由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会现场组织协调工作由办公室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
八、具体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业务科室,应当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新闻发布方案;
2、新闻发布稿;
3、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4、新闻发布意见,根据境内外媒体近期内对涉及本局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采访报道或有关咨询,提供备答参考口径;
5、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6、其他宣传材料。
九、召开新闻发布会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所发布的内容必须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
2.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重新报批。
3.未经授权,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新闻媒体擅自发布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有关的各种信息。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4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