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宿州市民政局印发宿州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9-10 09:50
编辑: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主要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05〕199号)、《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07〕101号)和《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民优字〔2009〕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是对《宿州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宿民发〔2007〕152号)的完善与补充。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民政局召开县区民政局分管负责人和优抚股股长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会上逐条进行了学习讨论,并对保障范围和保障的标准进行讨论和确定。
市民政局办公室书面征求了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计委等单位意见。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实施细则的第六条、第十条部分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已经予以采纳;其他单位无修改意见。
四、工作目标
为建立我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五、主要任务
《实施细则》主要是在保障范围进行了明确;在医疗补助标准上进行了提高,并设定了医疗补助报销数额,切实维护重点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改善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
六、创新举措
《实施细则》主要是在保障范围进行了明确;在医疗补助标准上进行了提高,并设定了医疗补助报销数额,切实维护重点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改善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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