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就业创业科解读民生工程类政策
1.我市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免费培训吗?
答:组织。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安徽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规定,我市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安置 )部门组织的免费技能培训,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可选择一次政府组织的免费教育(技能)培训。
2、报名参训有什么限制性条件?
答:对于已取得大专以上文凭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回企事业单位复工复职的,以及已稳定就业的退役军人,不动员参加培训。
对下列因犯严重错误或精神病患者不予批准参加培训:
(1)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
(2)弄虚作假,仿造涂改档案材料的;
(3)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劳动教养或被判刑事犯罪的;
(4)退役后不按规定时限(三个月内)到户籍所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的;
(5)被评定为1至6级伤残等级的精神病患者。
3、培训后可获得怎样的证书?
答:退役军人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发给培训证书;经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如何报名参加培训?
答:市辖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是退役士兵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报名机关,设立专门报名点。退役士兵在退役报到后1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参加技能培训报名申请。报名时须提供退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2寸免冠照片,填写《宿州市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
5、政府组织的免费技能培训可以免哪些费用?
答:免培训费、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合格后,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
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自己选择培训机构吗?
答:应当从安徽省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目录(市、县级)中选择。
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选择省内其他城市的培训机构吗?
答:可以。根据《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异地培训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1)52号文件要求,从安徽省省级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目录中选择。
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
咨询电话:0557-315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