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629935B/202304-00019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3-04-13 发布日期: 2023-04-13 15:4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部门解读】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交通医疗养老领域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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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交通医疗养老领域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4-13 15:4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8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宿州市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做好我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部、省文件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我局组织工作专班,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见稿)》,于3月27-4月6日,先后以现场协调会、文件通知形式征求各单位意见,2家单位无意见,3家单位提供修改意见4条。局工作专班高度重视,就相关单位意见、条目所涉及的文件精神,与有关单位反复沟通对接,最终采纳了3家单位2条意见,并与未采纳意见的2家单位协商达成一致。于4月10日正式行文下发通知。

四、工作目标

让广大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在交通、文化旅游、医疗、养老方面享受更多的优惠,切实提升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幸福感、尊崇感、获得感。

五、主要任务

各地各部门做好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完善和衔接工作,确保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交通、文化旅游、医疗、养老方面优待清单落地落实。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两微一端”及门户网站等载体,创新宣传手段,丰富宣传内容,不断拓宽优待信息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营造爱国拥军、尊崇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浓厚氛围。负责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目录清单的制定,协调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健、民政和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完善和衔接工作,确保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交通、文化旅游、医疗、养老方面优待清单落地落实。

六、创新举措

一是扩大文化旅游优待范围。二是提升交通优待“含金量”。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并要求各县区根据当地实地情况参照执行。三是强化医疗优待质效。在前期已经明确所有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开通优先窗口,设置“军人优先”挂号窗口的基础上,将市立医院等10家医疗定点服务机构作为试点,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减免普通门诊挂号费服务。同时在第一批社会化优待目录清单基础上,新增10家医疗机构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体检优惠服务。四是明确养老优待渠道。

七、保障措施和下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狠抓政策落实、完善服务管理,始终带着感情、带着温度、带着责任开展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合会商机制,要各司其职,加大工作指导、督办和落实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公布更新后的优待目录清单。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不断拓展优待工作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营造爱国拥军、尊崇优抚对象的浓厚氛围。

政策咨询方式

科室:优待抚恤科

电话:0557-315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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