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629935B/202503-00033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5-03-03 发布日期: 2025-03-03 11:0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主动回应】配偶多次随军,是否可到配偶任意一次随军前户口所在地安置?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主动回应】配偶多次随军,是否可到配偶任意一次随军前户口所在地安置?

来源: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3-03 11:07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8

国家政策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并未明确配偶多次随军后,将哪一次随军前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选为安置去向。目前,有的省份认定,第一次随军随迁前配偶户口所在地为转业军官安置去向,有的省份认定,最后一次随军随迁前配偶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去向,而有的省份认定,第一次和最后一次随军随迁前配偶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去向,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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