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629935B/202503-00035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5-06-04 发布日期: 2025-06-04 15:5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主动回应】转业军官配偶曾在安置地工作并交纳社保,后在外地工作的,能否办理随调?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主动回应】转业军官配偶曾在安置地工作并交纳社保,后在外地工作的,能否办理随调?

来源: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6-04 15:5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8

国家政策规定:“军队转业军官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军官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军队转业军官随调配偶为公务员且符合公务员转任规定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主要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妥善安排。”现行政策并未明确转业军官转业时配偶申请随调的具体条件,对于配偶曾在转业军官安置地工作并缴纳社保的情况,各省份的要求不一样,具体情形需咨询相关省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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