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629935B/202506-00011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5-07-08 发布日期: 2025-07-08 09:0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主动回应】关于咨询创办光伏发电企业的政策支持问题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主动回应】关于咨询创办光伏发电企业的政策支持问题

来源: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量:87 发表时间:2025-07-08 09:0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8

问:我是目前准备在六安创办光伏发电的自主择业退伍军人,现在想请问关于创办光伏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如税收补贴等?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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