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629935B/202603-00007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6-03-19 发布日期: 2026-03-19 11:5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主动回应】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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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6-03-19 11:5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8

问: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有没有明确规定企业招用退伍军人退伍时间。

答:根据《安徽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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