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局出台了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但从市委巡察组对我局的巡察反馈情况看,个别部门仍然存在着财经纪律意识淡薄、财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会计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预算收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要加强对各单位相关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会计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务负责人是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具体经办人员是单位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支出行为
(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四风”。
(二)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通过截留或隐瞒资产处置收入、出租收入及其他渠道私设“小金库”;严禁以套取会议费、培训费、节日慰问等形式私设“小金库”;严禁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严禁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
(三)严格重大支出事项管理。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严格贯彻重大支出事项报批制度,单笔经费支出超过50000元(含50000元),必须由科室提前报分管局长审核,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支出。
(四)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五)严格财务报销管理
1、严格财务报销审核,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经费报销必须以合法的票据,按规定和标准审批报销。严禁弄虚作假、伪造原始凭据,杜绝一切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
2、规范报销流程。报销经费时,报账人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填报报销材料,并对相关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对经费开支、费用票据真实性先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再由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主任对原始凭据是否齐备、开支内容是否合规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最后,由局领导审批后方能报销经费支出。
(六)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严格执行津补贴政策,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严禁以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违规发放福利,严禁以工会名义变通发放福利。严格规范值班费、提租补贴、交通补贴、伙食补助发放,严禁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七)严格公务差旅管理。严肃差旅费制度执行纪律,严格控制公务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落实公务出差领导审批制度,出差前须填写《出差审批表》,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保险票据、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对超范围、超标准或未经审批的差旅费一律由个人负担。
(八)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严格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禁同城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接待。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招待费审批单和接待清单。接待费支付应该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并及时结清接待费。
(九)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改革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车辆的维修、保险、年检费等费用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在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办理,在费用报销时要提供费用清单,并及时结清相关费用。
(十)严格会议培训管理。严格控制会议培训数量、规模,提高会议培训绩效。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开展培训,不得借学习考察、会议培训的名义进行公款旅游。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综合定额标准,在会议、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必须提供相关通知、参加人员签到表和费用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培训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十一)严格现金管理。严格现金收入管理,对以现金形式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全额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收坐支。严格控制现金支出,对临时大额现金支付业务实行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现金使用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规定,公务支出强制公务卡结算或转账支付,对不具备刷卡条件场所发生的公务支出或按规定应支付给个人的支出等特殊情形,相关人员应说明情况、签字确认。
(十二)严格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严禁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严禁通过任何方式规避政府采购、擅自变更采购方式。严禁违反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等规定。
(十三)严格国有资产管理。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坐支、挪用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加强资产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的增加、处置等情况必须及时进行账簿登记,确保账实相符。严格执行办公设备配备标准和报废年限,不得借办公场所搬迁或会议、培训之机购置更新办公设备,不得提前报废更新办公设备。严禁超标准配置资产。
三、加强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一)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加强财务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开展财务自查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筑牢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的制度防线。
(二)加强财务监督检查
加强外部督促检查,针对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各单位要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和上级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强工作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执纪问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依纪对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