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来信内容
诉求标题:
政策咨询
诉求内容:
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后如何落户。
来信人:朱**
来信时间:2024-08-19 15:42
智能预答复情况
尊敬的网友您好,系统内暂无类似信息。请您等待转办单位正式的答复。或者优化关键词使用智能搜索查阅相关信息。
预答复内容:
预答复时间:2024-08-19 15:42
答复情况
处理状态:已办结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关于“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后如何落户问题 ”的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1、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四条 第二款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2、如有疑问,请联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电话:0557-3150308。
答复单位: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答复时间:2024-08-20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