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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交通运输局举行军人免费乘坐公交政策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0-12-25 15:59 来源: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辑:站点管理员 阅读次数:2675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1223日下午,砀山县交通运输局举行军人免费乘坐公交政策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信晓号主持。

发布会明确了免乘对象、免乘范围、免乘方式,以及实施时间等具体内容,并就媒体记者关心的军人免费乘坐公交政策有关问题作了详细回答。

县委宣传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拂晓报、县融媒体中心、砀山发布、砀山政府网等相关单位、媒体工作人员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砀山县军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新闻发布会相关发布内容 

此次发布内容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做好全县现役、退役、伤残军人优先优待工作,大力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敬重英雄、热爱部队、关心国防的浓厚氛围,让现役、退役、伤残军人充分感受到人民对子弟兵的尊崇和关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规文件,砀山县人民武装部、县交通运输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现役、退役、伤残军人免费乘坐社会公共交通工具的指导意见》。

一、免费对象

1、现役军人,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士官、义务兵)和军队(武警)院校有军籍学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参照现役军人享受乘车优待。

2、退役军人,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的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士官、义务兵)和军队(武警)院校有军籍学员、伤残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参照现役军人享受乘车优待。

二、免费范围

全县所有城区公交车。

三、免费方式

1、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伤残军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全县符合免费范围的县内公共交通工具。同时,有条件的公交交通线路应开设现役、退役、伤残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依法优先绿色通道。

2、有效证件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官(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军队(武警)院校有军籍学员的学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消防员证、退伍证、伤残军人证。

四、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111日起实施。

五、有关要求

1、现役、退役、伤残军人乘车时应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并自觉接受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驾乘人员、稽查人员和服务人员查验,禁止冒用、借用他人证件。

2、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做好现役、退役、伤残军人免费乘坐县内公共交通工具政策落实工作。

3、各级双拥部门和驻地各部队负责协助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做好现役、退役、伤残军人证件甄别、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

     图文: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