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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烈士迁至县陵园 集中管护传精神

发布日期:2022-10-28 14:40 来源: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辑:站点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10月21日上午,砀山县双拥办、砀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县烈士陵园隆重举行葛宇航烈士墓迁移仪式,表达对英雄烈士的尊崇和感恩,用实际行动将革命事业薪火相传,荣光赓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消防队负责人、镇村干部、退役军人代表、师生代表和烈士亲属共60余人参加迁移仪式。

  迁移现场气氛庄严、肃穆,全体人员肃立致敬,集体向烈士默哀、鞠躬、致敬。以最隆重的仪式告慰英灵,寄托哀思。

   葛宇航烈士,1987年11月出生,砀山县葛集镇葛集村人。牺牲前系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公安消防中队战斗班班长。2005年12月,他怀揣着报效祖国的决心,参军入伍。当兵期间,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努力,表现突出,部队提升他为消防中队战斗班班长。他勇当尖刀,冲锋在前,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先后两次被评为优秀士兵、三次受到嘉奖。在执勤备战和灭火应急救援战斗中,他英勇顽强,身先士卒,圆满完成历次灭火抢险救援及重大安全保卫任务。参军5年来,先后参加灭火战斗和抢险救援650余次,成功解救遇险群众20余人,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

  2010年4月7日8时30分许,阳谷县某公司发生火灾。莘县公安消防中队接到增援命令,葛宇航等人立即赶赴火场。作为第一支到达现场的增援力量立即灭火。因车间墙体塌砸,葛宇航壮烈牺牲,他用自己年轻生命,划出了一道人生光辉轨迹,用生命演绎了对党无限忠诚誓言,用鲜血守卫了金色的盾牌。2010年4月9日公安部批准葛宇航同志为革命烈士,山东省公安厅追认葛宇航同志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并追记个人一等功!

  葛宇航是一名优秀的消防战士,他的一生虽然短暂,但凸显了生命的光辉,经受住了生与死、血与火的考验,用青春和热血践行了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的铮铮誓言,谱写了一曲革命英雄的壮丽凯歌,树立了一座英雄的丰碑。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尊崇、维护、运用好烈士墓这些红色宝贵资源,砀山县将单葬烈士墓统一迁入县烈士陵园进行集中管护。聆听过葛宇航烈士的英雄事迹,参加完迁移安葬仪式,全体人员思想深受启迪,将永远铭记英雄烈士的不怕牺牲和无私奉献情怀,继续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大无畏精神,激发爱党爱国情感,振奋民族精神,以饱满的热情和激情干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