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用足用好社会教育培训资源,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水平。根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安徽省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皖退役军人发〔2020〕23号)精神,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承训机构,负责承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任务(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法定办学(培训)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实行独立核算;
(二)具有与承担办学(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条件,承担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应具有相应的实习实训场所和就业合作单位;
(三)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实用规范的教材体系,相关证书获取率及学习后就业率符合要求;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要求。
二、机构性质及专业范围
申报培训机构主体性质上可涵盖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多种类型;承训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申报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一个或两个项目;培训机构承训专业应覆盖通用技能和高新技术的多种方向。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3年11月27日——12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具备申报技能培训基本条件的承训机构,根据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可向市、县(区)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报。具备申报适应性培训基本条件的承训机构,向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报。
(三)申报需提供材料:承训机构相关资质(包括培训机构法人身份证、办学许可证、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等),教学场地所有权证(租用场地需提供租赁协议),设施设备清单,师资及管理人员名册、申请项目教学计划、管理制度等;以上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并填写《宿州市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
四、受理评审
承训机构对本单位提供申请的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接受培训机构申请,并组织退役军人培训专家组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进行评审,评审后择优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承训机构,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从评审后确定的承训机构中择优选取纳入市级退役军人承训目录,统一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完成后,按照法律法规与完成公示程序的承训机构签订协议(合同),并报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
五、相关职责
承训机构签约后,作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合作机构,按要求接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退役军人培训专家组开展培训效果评估。主动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加强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按规定确定培训收费标准及享受退役军人培训专项补贴,并负责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学员推荐就业。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557—3150309
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0557—3322829
砀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557—8022098
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557—5020018
灵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557—6029069
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557—7020009
附件:《宿州市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申请表》
特此公告。
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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