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军人家庭独居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双拥办、市文明办、市老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房地产)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现将《加强军人家庭独居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双拥工作领导 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
小组办公室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安徽省委老干部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 安徽省妇女联合会
安徽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2022年12月29日
加强军人家庭独居老年人关爱服务
工作的若干措施
军人是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拥军优属是全社会的责任。为解决部队和官兵后顾之忧,更好服务部队备战打仗,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现就加强军人家庭独居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突出“普惠加优待”。将军人家庭独居老年人列为重点服务对象,优先落实《关于加强独居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民养老字〔2021〕117号)规定的关爱服务措施。军人家庭独居老年人是指户籍所在地在我省,年满60周岁或者未满60周岁但因伤、病、残等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且单独居住的现役军人父母。(省退役军人厅、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掌握服务需求。县(市、区)统一组织,依托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会同基层人民武装部,准确掌握军人家庭独居老年人信息,建立详实台账。重点掌握服务对象年龄、健康、生活、子女服役等基本情况,摸清其在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应急救助、文体活动等方面的实际需求。(省退役军人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用心用情关爱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物业公司+养老服务、家政服务企业、社会工作站等,优先为军人家庭独居老年人提供助餐、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农村地区依托村(社区)“两委”和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等邻里互助力量,落实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等制度。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常态化联系和关爱服务工作。(省退役军人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倾力帮扶生活困难。将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军人家庭独居老年人纳入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帮扶援助重点对象范围,根据帮扶对象的困难类型,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提供资金、实物、社会化服务等形式的帮扶援助。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针对困难帮扶对象在生活照料方面的现实需求,及时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省退役军人厅、省民政厅、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先优质健康关怀。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积极为军人家庭独居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军人家庭独居老年人突发疾患时,所在村(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站要迅速上门服务、及时送医治疗、安排导医陪护,并将医疗诊治情况适时告知其子女。积极组织军人家庭独居老年人参加老年教育、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针对性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帮助化解心理障碍,提升心理健康水平。(省退役军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拓展优抚资源功能。全省光荣院为荣获个人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家庭独居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有条件的光荣院在满足集中供养和优惠服务对象外,可向其他军人家庭独居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军人家庭独居老年人在省荣军医院、省荣军康复医院就医的,医院提供“两减免”(免普通号、专家号部分挂号费)“三优惠”(门诊检查、体检、住院优惠)“六优先”(优先门诊挂号、就诊、检查、取药、缴费和住院)服务。(省退役军人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注重智慧养老运用。将军人家庭独居老年人养老事项优先纳入以社区居家为基础、机构为依托、其他专业力量为补充“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优先提供养老智能康复辅助器具,优先纳入“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优先纳入独居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优先使用政府购买紧急救援手机、智能手环、红外监测设备等智慧养老装备,提升军人家庭独居老年人紧急救援能力。(省退役军人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凝聚社会关爱力量。发挥基层退役军人“红耀江淮”志愿服务队作用,引导专业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为军人家庭独居老年人提供探视走访、心理慰藉、健康咨询等志愿服务。倡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社会团体和在校学生为军人家庭独居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省退役军人厅、省民政厅、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关爱资金保障。各地要统筹好养老政策衔接,将军人家庭独居老年人作为重点对象,优先安排使用《关于加强独居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民养老字〔2021〕117号)规定的各类资金,优先纳入当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范围。倡导各类社会组织在安排使用募集捐赠款物时,将困难军人家庭独居老年人纳入关爱帮扶对象范畴,切实增强军人军属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