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和《关于做好退役军人适应性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办〔2022〕4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22—2023年度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市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民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二、目标任务
全市2022年组织退役军人技能培训1390人(详见附件1),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获取率不低于70%。
三、培训项目
(一)适应性培训。坚持即退即训、全员参加,面向当年度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原则上在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2个月内完成。结合“互联网+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时长不少于80课时。
(二)职业技能培训。技能培训由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制定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全程监管。培训时长结合项目实际,按要求科学设定。退役军人自愿报名,自选专业,免费培训。各地要认真收集退役军人异地培训需求,积极开展异地培训工作。参加异地培训所需经费由报到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保障。培训应在一年内完成。
四、实施步骤
(一)合理设置专业。确定培训专业要统筹考虑退役军人培训需求、用人单位岗位、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承训机构优势,对退役军人培训意愿比较集中、用人单位岗位充足、缺口较大的专业,作为培训重点;对新兴职业、适合本地特色的专业、传统优势产业急需的专业,要积极开班;对受产业政策限制的专业,一般不组织培训。
(二)确定承训机构。承训机构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布的退役军人培训机构中遴选,签订培训合同。当地政府有特别规定的,应事先向市局报备。
(三)严格培训管理。指导承训机构结合退役军人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严格管理,保证到课率,确保培训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三级培训”机制。省厅负责制定全省技能培训工作方案,确定培训目标任务,加强对市、县(市、区)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稀缺性、高端性、科技含量高的专业培训。市、县(区)负责具体培训的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当地优势培训资源,确定市级培训专业和班次,并承担各县报名人数少、技术层次高的专业及新兴职业的培训,同时监督管理县(区)做好培训。各县(区)承担除省、市培训以外的具有地域特色,实用性、大众化的其他有培训意愿者的培训。
(二)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县乡村“两站一中心”和视频信息一体化平台作用,将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相关政策及承训机构、专业、班次“一对一”宣传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激发退役军人参训热情,提高参训率。
(三)完善信息管理。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学历层次、个人特长、培训意向等情况,形成培训需求数据库。实时动态掌握退役军人参加技能培训的总体信息,建立培训情况数据库。实行培训工作半年报告制度,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培训相关情况(详见附件2)。
(四)加强资金保障。中央财政按实际培训人员人均3500元补助,省就业补助资金按目标任务人均2400元安排。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主动对接当地财政、人社部门,按规定及时申请培训经费,坚决保障培训资金的到位率。要争取社会各界力量给予更多资金支持和办班优惠。适应性培训可从技能培训经费中列支,生活补助费由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培训人员名册,按规定拨付。
(五)严格经费管理。各县、区要严格遵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提交财政部门拨付培训经费所需的相关材料,确保培训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私分培训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强化疫情防控。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确保参训人员身体健康,必要时可采取线上培训方式,将优质课程链接及时提供给退役军人,鼓励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退役军人参加线上学习。
联系人:宋宏伟,3150309
邮 箱:2147635425@qq.com
附件:1. 年度培训目标任务分配表
2.XX县、区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情况汇总表
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5月10日
附件1
年度培训目标任务分配表
地区 任务 |
目标任务(人) |
全市汇总 |
1390 |
埇桥区 |
430 |
砀山县 |
222 |
萧县 |
260 |
灵璧县 |
260 |
泗县 |
218 |
附件2
XX县区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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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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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名称 |
技能培训 学校 |
专业 |
培训人数(人) |
完成率 (%) |
培训合格人数(人) |
培训合格率(%) |
已使用的技能培训经费 (万元) |
职业资格证书获得人数(人) |
培训后就业人数(人) |
全市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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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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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训学校可视实际情况增减,专业填报该校参加培训人数最多的前3个专业,其余人员归入其他专业内。 二、已使用的技能培训经费是指承训学校对退役士兵进行某项专业培训时,实际支出的学杂费、住宿费、实习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 三、培训人数为在训人数与合格人数之和。 |
抄送: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