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629935B/202205-00023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退役军人事务部
成文日期: 2022-05-12 发布日期: 2022-05-12 10:3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专家解读】:思权科王磊科长解读《关于做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专家解读】:思权科王磊科长解读《关于做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部委 浏览量:750 发表时间:2022-05-12 10:3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8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和《关于做好退役军人适应性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办〔2022〕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规范有序做好我市2022—2023年度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我局根据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和《关于做好退役军人适应性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办〔2022〕4号),由就业创业科骨干联合成立起草小组,起草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各科室意见后,经过法规科审查,于5月10日正式行文下发通知。

四、工作目标

全市2022年组织退役军人技能培训139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获取率不低于70%。

五、主要任务

(一)合理设置专业。确定培训专业要统筹考虑退役军人培训需求、用人单位岗位、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承训机构优势,对退役军人培训意愿比较集中、用人单位岗位充足、缺口较大的专业,作为培训重点;对新兴职业、适合本地特色的专业、传统优势产业急需的专业,要积极开班;对受产业政策限制的专业,一般不组织培训。

(二)确定承训机构。承训机构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布的退役军人培训机构中遴选,签订培训合同。

(三)严格培训管理。指导承训机构结合退役军人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严格管理,保证到课率,确保培训实效。

六、创新举措

注重加强部门间分工协作,创新工作方法,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梳理汇总问题,总结经验确保我市优待证制发工作高质量、高效率推进。

七、保障措施和下步工作

(一)落实“三级培训”机制。省厅负责制定全省技能培训工作方案,确定培训目标任务,加强对市、县(市、区)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稀缺性、高端性、科技含量高的专业培训。市、县(区)负责具体培训的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当地优势培训资源,确定市级培训专业和班次,并承担各县报名人数少、技术层次高的专业及新兴职业的培训,同时监督管理县(区)做好培训。各县(区)承担除省、市培训以外的具有地域特色,实用性、大众化的其他有培训意愿者的培训。

(二)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县乡村“两站一中心”和视频信息一体化平台作用,将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相关政策及承训机构、专业、班次“一对一”宣传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激发退役军人参训热情,提高参训率。

(三)完善信息管理。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学历层次、个人特长、培训意向等情况,形成培训需求数据库。实时动态掌握退役军人参加技能培训的总体信息,建立培训情况数据库。

(四)加强资金保障。除中央财政、省就业补助资金外,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主动对接当地财政、人社部门,按规定及时申请培训经费,坚决保障培训资金的到位率。

(五)严格经费管理。各县、区要严格遵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提交财政部门拨付培训经费所需的相关材料,确保培训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私分培训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强化疫情防控。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确保参训人员身体健康,必要时可采取线上培训方式,将优质课程链接及时提供给退役军人,鼓励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退役军人参加线上学习。


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权科王磊

咨询电话:0557-3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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