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栋修解读《宿州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皖退役军人发〔2021〕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宿州市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根据部、省文件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文件,,起草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于5月24日—6月30日,先后三次征求了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39家责任单位意见,其中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无意见,32家责任单位无意见,7家责任单位提供修改意见37条。局工作专班高度重视,就相关单位意见、条目所涉及的文件精神,与有关单位反复沟通对接,最终采纳了3家单位17条意见,并与未采纳意见的4家单位协商达成一致。经局党组认真研究讨论,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办法》。
三、内容概要
《宿州市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共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正文,共14章77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组织保障,涉及荣誉激励、生活优待、养老优待、医疗优待、住房优待、教育优待、文化优待、交通优待、就业创业优待、其他优待10大类优待内容。
第二部分为附件,即《宿州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目录清单》,主要是细化量化10类具体的优待政策,并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共304条,涉及37家责任单位,惠及6类群体,具体如下:一是现役军人优待目录清单,共31条;二是现役军人家属优待目录清单,共44条;三是残疾军人优待目录清单,共78条;四是退役军人优待目录清单,共67条;;五是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目录清单,共66条;六是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目录清单,共18条。
我市《实施办法》,在确保与省级层面优待清单内容、框架基本一致的前提下,主要增加以下内容:鼓励退役军人享受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部分减免的优待。鼓励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对退役军人提供门票部分减免优待。鼓励退役军人购买商品住房,首套首付比例在不超过国家规定比例的基础上给予适当优惠。
四、贯彻落实意见
经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其他相关单位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目录清单的优待内容,对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推进我市优待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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