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宿退役军人发〔2024〕9号
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按照实施意见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密切沟通配合,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落地落实。
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0日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2022〕46号)和《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皖退役军人发〔2023〕6 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加快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助力改善中小学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和性别比例,不断优化育人环境、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发挥退役军人在传承红色基因、加强青少年国防教育、为党和人民培养可靠接班人方面的独特优势,实现退役军人由军事人才向经济社会建设人才的转变,在新事业新岗位上贡献力量,为推动宿州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创新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措施
(一)注重师范人才培养
1.扩充师范专业教育机会。按照国家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总体要求,落实退役军人相应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照顾政策。落实教育部和我省有关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专升本考试相应照顾政策。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优先开放师范类专业并提供专业补习等帮助。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2.组织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专项培训。对我市接收安置的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有意投身教育事业的,依托师范类高等学校进行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着重培训思想政治、国防教育、体育等任教专业,帮助其掌握教育教学能力,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
3.聚焦培养发展。用人单位要加强对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教育系统内各类能力提升培训。用人单位应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
(二)畅通任教发展通道
1.有安置计划的县区,结合中小学岗位设置情况,提供中小学岗位供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选择。
2.将获得与招聘岗位相适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教师选聘范围,中小学教师招聘对退役军人年龄限制相应放宽2年,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3.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三)支持多元化发展
1.选聘兼职国防教育辅导员。探索建立退役军人担任中小学国防教育辅导员的制度机制。优先选聘服役期间立功受奖人员,退役后荣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部门表彰或各种荣誉称号的人员,包括最美退役军人、模范退役军人、属地好人、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创业标兵、优秀企业家等优秀退役军人作为国防教育校外指导教师。
2.鼓励退役军人担任军训教官。鼓励退役军人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军训教官,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企业招聘更多的退役军人,并兑现有关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企业的优惠政策。各学校每年在各类实践基地的实践课程安排“爱军学军”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军事体验活动。
3.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充分利用重大纪念日和开学季等时间节点,组织退役军人志愿者、志愿服务队进校园传授国防知识,讲述英模故事,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情操和忧患意识,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将军旅文化融入青少年素质教育,让学生近距离感受军人力量,厚植家国情怀,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军人、尊重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机制,在当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结合实际完善选拔、培养、聘用等环节衔接,高位推动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共享,定期会商解决相关问题,组织联合督察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宣传动员、摸清底数、审核退役军人身份,引导优秀退役军人积极提升教学能力,投身教育事业。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中小学制定招聘计划,督促中小学落实各项倾斜政策。
(三)加强宣传选树
各县区要加强对优秀退役军人教师的选树宣传工作,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好退役军人教师的先进事迹,全方位展示形象,擦亮“兵教师”品牌。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教师优先推荐参选参评“最美退役军人”“模范退役军人”。评选优秀教师时,同等条件下,向优秀退役军人教师倾斜。
(四)优化经费保障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补助项目范围,合理统筹使用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强化跟踪问效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各地落实倾斜政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等情况作为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4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