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629935B/202510-00013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5-07-25 发布日期: 2024-10-28 10:47
文  号: 宿退役军人发〔2024〕9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
(试行)》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
(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10-28 10:47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8

2024年7月,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发挥退役军人在传承红色基因、加强青少年国防教育、为党和人民培养可靠接班人方面的独特优势,推动宿州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创新发展。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2022〕46号)和《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皖退役军人发〔2023〕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认真做好我市《实施意见》起草工作,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在《实施意见》起草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一)对标上级文件。对国家部委、省厅有关政策进行认真梳理,为规范性文件起草提供合法依据。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广泛征求意见。根据部、省文件精神和试点市经验做法,形成《实施意见》初稿。

四、工作目标

2024年4月以来,面向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本系统征求意见,对文稿进行多次修改,形成《实施意见》。

五、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一)注重师范人才培养。一是按照国家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总体要求,落实退役军人相应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照顾政策,落实教育部和我省有关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专升本考试相应照顾政策。二是依托师范类高等学校进行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着重培训思想政治、国防教育、体育等任教专业,鼓励退役军人边就业边自主学习备考教师资格。三是加强对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教育系统内各类能力提升培训。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考核中进行综合考虑,体现激励导向。

(二)畅通任教发展通道。一是有安置计划的县区,结合中小学岗位设置情况,提供中小学岗位供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选择。二是将获得与招聘岗位相适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教师选聘范围,中小学教师招聘对退役军人年龄限制相应放宽2年。三是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三)支持多元化发展。一是探索建立退役军人担任中小学国防教育辅导员的制度机制。优先选聘服役期间立功受奖人员,退役后荣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部门表彰或各种荣誉称号的优秀退役军人作为国防教育校外指导教师。二是鼓励退役军人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军训教官,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企业招聘更多的退役军人,并兑现有关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企业的优惠政策。三是充分利用重大纪念日和开学季等时间节点,组织退役军人志愿者、志愿服务队进校园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六、创新举措

(一)明确放宽招聘年龄。提出各县区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中小学教师招聘对退役军人年龄限制相应放宽2年,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体现了对退役军人群体的政策优待。

(二)突出开展国防教育。提出组织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等,定期开展进校园宣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军人、尊重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

七、保障措施

注重发现培树典型。提出培养和宣传好退役军人教师的先进事迹,全方位展示形象,擦亮“兵教师”品牌。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教师优先推荐参选参评“最美退役军人”“模范退役军人”。评选优秀教师时,同等条件下,向优秀退役军人教师倾斜。

八、政策咨询渠道

联系科室: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

联系电话:0557-3150309

通讯地址: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7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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